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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

发布时间:2017-09-14 00:00

来源: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:2015-04-27 18:00

  1.贵阳市南明区市政所市政维护科科长郭鸿公车私用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;区城管局党委委员、区市政所所长丁祖勇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,被诫勉谈话。

  2.余庆县白泥镇民同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合国(现任余庆县白泥镇安监站工作人员),安排村干部制作虚假花名册,套取救灾补助资金10000元,组织全村干部到飞龙湖、石阡温泉、赤水、重庆等地公款旅游。余庆县纪委给予陈合国开除党籍处分。

  3.余庆县关兴镇原镇长田茂国(现任关兴镇党委书记),违规购买公务用车,并挂靠在该镇沙堆村委会入户登记。余庆县委给予田茂国行政警告处分。

  4.织金县大平乡箐拢村村委会主任陶德友,违规大办婚丧喜庆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5.江口县德旺乡坝溪小学违规发放福利,该校校长田茂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款被收缴。

  6.三穗县原县委常委、副县长张洪姜违规收受礼金15.6万元(其中2013年以来收受11笔4.2万元)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被免去三穗县委常委、副县长职务。(贵州省纪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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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